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2)课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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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是国家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统设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专门学科。

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

本程的任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总体教学要求是:

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本课程分两个学期开设,共162课内学时,9学分。

刑法学(2)讲授的内容是刑法各论(第二十一章至第三十一章),81学时,4.5学分。

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及其他媒体为辅:

1.文字。本课程文字教材为《刑法学》,分为上、下两册。刑法学(2)使用的教材是《刑法学(下册·刑法各论)第二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文字教为“合一式”教材,即将课程教学内容和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不仅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及具体规定,而且为学生自学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各章内容均由学习目标、内容提要、学习重点、教学内容本文和思考题等几部分组成。它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同时,为使学生在学习文字教材时能较为完整、及时地把握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检测掌握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熟练程度和牢固程度,课程组还编写了一本《刑法学法规汇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内容包括刑事立法文件、司法解释等。

2.音像教材。本课程的音像教材原为录音磁带,共18学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黄娜教授主讲,采取“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18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刑法学(2)》的内容为9学时。

3.文字辅导材料。本课程的文字辅导材料为杂志增刊,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内容包括期末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题。

4.平时作业。本课程的平时作业共4次,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编辑印发。

本课程的教学与辅导工作由国家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刑法学课程组及教学团队负责。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国家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办学体系将通过面授、函授(文字)、电话、直播课堂及网络等途径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教学辅导与答疑活动。

本课程的教学实践安排。学习本课程应当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学生应当在辅导教师指导下,以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自诉人等假定身份,参与或旁观所在地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并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分析处理意见。辅导教师对学生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活动的情况及其拟定的案情分析处理意见应当评定成绩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中。本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可与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共同组成。

形成性考核采取与平时作业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由国家开放大学总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地方电大)共同实施。国开总部(中央电大)负责统一制定下发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册(平时作业)》,确定形成性考核的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国开分部(地方电大)负责形成性考核的具体成绩评定工作。形成性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按3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时,应当将学生参加课程教学实践的成绩和《形成性考核册》各次内容的平均成绩分别按比例计入。其中,课程教学实践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形成性考核册》平均成绩所占比例不得高于80%。

课程终结性考试在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未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或未完成《形成性考核册》50%以上内容者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国开总部(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7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折算值与终结性考试卷面成绩的折算值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合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