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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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过程简单,人们对生产活动数量方面的记录仅凭记忆或“结绳记事”、“刻木记事”。据有文字的历史记载,在我国,会计一职最早出现在西周,当时称为司会,掌管王朝的财务收支,以此为滥觞,以后历代王朝都设有会计一职。当时的会计既有日常的零星核算,又有岁终的整合计算,通过日积月累到岁终的核算,完成对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考核。我国古代官厅会计所用的记账方法是单式记账法,到了唐朝,出现了“四柱清算”,使我国会计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所谓“四柱”,指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相当于现在的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结存。四柱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平衡关系,旧管(期初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按照这种平衡关系编制的报告,就称为“四柱清册”。四柱清算法不仅用于官厅会计,后来也传入民间,这在当时位于世界会计发展的前列。
  明末清初,我国商业、手工业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并且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适应这一发展当时出现了“龙门账”和“四脚账”,其中已显现出复式簿记的雏形。“龙门账”把工商企业经济活动反映的账项划分为“进、缴、该、存”4大类,相当于现在的收入、支出、资产、资本及各项负债;进、缴与存、该之间的关系为“进-缴=存-该”,运用这一公式计算盈亏,分别编制“进缴表”(相当于利润表)、“存该表”(相当于资产负债表),两表上计算的盈亏数应当相等,就是“合龙门”。“龙门账”和“四脚账”反映了中式簿记的特点,同时表现了我国古代传统会计特有的复式记账方法。
  我国的会计虽然有过辉煌的历史,但在经济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却发展缓慢,逐渐拉大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距离。自19世纪中叶起,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这种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会计上出现了“中式会计”和“西式会计”并存的情况,在由外国人把持的海关、铁路和邮政等部门采用西式会计,官厅会计和民间会计仍采用传统的中式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制度取代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为了适应国家有计划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我国会计的主管部门,先后制定出多种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1985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为《会计法》),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进入了法制化新时期。随着经济和会计工作的发展,为保证会计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作用,我国对《会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2000年7月1日,我国第2次修订后的《会计法》正式实施。1992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从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个重大措施,我国会计逐步走向了国际化。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一套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该体系包含《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这使得我国的会计规范化建设更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