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课程基于网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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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基于网络考核方案
第一部分 总体说明

一、考核性质
本课程的考核为达标性考核,考核合格水准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课程的考核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学生。
三、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培养和促进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全面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理解和
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学生实际制作具体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四、考核依据
本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为课程《教学大纲》及文字教材《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中央
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五、考核手段
本课程网考使用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平台进行:形成性考核使用“形成性测评系统”,终结性
考试使用“网络考试系统”进行。
第二部分 考核方式与成绩计算

一、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题及终结性考试题均由
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命制和发布,各级教学单位教师按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平台的操作要求进行评
阅。
(一)形成性考核
1.题型:文书写作。
2.考核形式:开卷作业,限时作答,网上提交。
3.考核次数:5 次。
4.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项目
次序 考核内容 考核形式 发布时间 最迟提交时间 备 注
第 1 次 起诉书 写作文书 第四周初 第五周末 Word 文档
第 2 次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写作文书 第七周初 第八周末 Word 文档
第 3 次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写作文书 第十周初 第十一周末 Word 文档
第 4 次 民事起诉状 写作文书 第十三周初 第十四周末 Word 文档
第 5 次 辩护词 写作文书 第十六周初 第十七周末 Word 文档
(二)终结性考试
1.题型:选择题、简答题和文书写作题(详见本方案第四部分“终结性考试题型示例”的
内容)。
2.考试形式:闭卷。
3.考试时间:120 分钟。
4.命题原则:充分体现课程特色,在保证涵盖课程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着重考查学生的实
际写作能力。
试题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知识,即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作用、特点、写作
的基本要求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写作方法、应注意的问题等,
占总题量的 30%;另一部分为文书写作,即要求学生根据题目提供的案件材料拟写某种法律文
书,占总题量的 70%(其中,主要文书占 50%,次要文书占 20%)。
二、成绩计算
本课程考核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所
占比例为 30%,终结性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 70%。
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按照 5 次考核
成绩的平均值记载。
课程考核综合成绩达到 60 分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合格标准,
成绩计算

考核方式
考核次数 卷面分数 成绩记载 折算比例
形成性考核
第一次 100 分
5 次成绩
的平均值 30%
第二次 100 分
第三次 100 分
第四次 100 分
第五次 100 分
终结性考试 一次 100 分 卷面实际得分 70%
课程综合成绩 100%
第三部分 形成性考核评分标准

本课程每次形成性考核均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一、格式(10 分)
1.8-10 分:格式规范,结构完整,事项齐备;
2.6-8 分:格式较为规范,结构较为完整,主要事项无遗漏;
3.6 分以下:格式不规范,结构不完整,主要事项有遗漏。
二、事实叙述(40 分)
1.32-40 分:事实叙述完整、准确、清楚,各项法定要素齐备,材料使用恰当;
2.24-32 分:事实叙述较为完整、清楚,各项法定要素基本齐备,材料使用较为恰当;
3.24 分以下:事实叙述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楚,法定要素有遗漏,材料使用不恰当。
三、理由阐述(40 分)
1.32-40 分:定性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引用法律条文完整;
2.24-32 分:定性准确,论据较为充分,逻辑较为严密,引用法律条文基本完整;
3.24 分以下:定性错误,论据不足,逻辑混乱,主要法律条文未引用或者引用错误。
四、文字表达(10 分)
1.8-10 分:语言流畅,用词准确,表达方式得当,无语义模糊现象;
2.6-8 分:语言较为流畅,用词基本准确,表达方式较为得当,无明显语义模糊现象;
3.6 分以下:语言不通顺,用词不准确,表达方式不当,存在语义模糊或者歧义现象。
第四部分 终结性考试题型示例

一、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
A.材料客观化
B.结构固定化
C.制作合法化
D.用语成文化
2.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实体问题的文书是 。
A.民事调解书
B.民事裁定书
C.民事判决书
D.民事决定书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2.简述通缉令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三、文书写作题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
工,住××公司平房 3 排 13 号。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
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
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1 年 8 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
行政警告处分;2012 年 9 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 250 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
分。2013 年 2 月公司发 2012 年度奖金,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
其是对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13 年 5 月 10 日,被告人刘××上班后,四处寻找
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
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
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
床下。中午 12 时许,刘××混进办公搂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 时许,许××经理进入
三层办公室午休(333 室),1 时 30 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 333 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
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
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
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 333 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
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
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
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
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
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 8 时许即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 月 13 日,××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13)第 5 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
批准逮捕。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 月 16 日,××市公安局对刘××执行逮捕。5 月 22 日,
××市公安局×公诉字(2013)27号起诉意见书以刘××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的行为触
犯了《刑法》第 232 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72 条的规定,于 2013 年 6 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现押于×
×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
刘××亦供认不讳。)
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于××,男,1980 年 8 月 29 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于××
1999 年 9 月进入××大学法律系学习,2003 年 7 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 年 8 月
起在××大学法学院任教,2008 年被评定为讲师,因教学科研工作卓有成效,2012 年被破格评
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于××申请××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证。(申
请书制作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20 日)